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本人系将要毕业学生,暑假期间被老师介绍至到一公司上班,通过面试与八月一号通知上班,我特于七月三十号到武汉,但一号被告知八号再去公司上班。八号准时去了公司,于八月二十六被辞职,并没发工资,直接让走人,与我去应聘时说的话完全不同,一开始是1200一个月不管吃住,后来又改1000.现在把我辞了的理由是没为他创造价值,而且没发工资,虽然我只做了18天,但给我的影响极大。我与老板发短信要工资,他不给。我觉得他这是有意行为,故我要讨回我的工资,以及我在从一号等待到八号这么多天的时间的浪费损失。另外公司就是两个人的作坊,老板是在教育厅有挂名的人,还有一手下。他们所做的有违公平,有违法律道德的事,我将揭露他的工作性质,利用教育厅的方便公然买卖办理职业证等。请您给我一个讨回工资的方法,而且也没给我签劳动合同。我在武汉的一个月房子也没租,只想有工资了可以租个房子,不会很拘禁的生活了。本着对法律的原则麻烦您给我一个处理办法吧! 谢谢律师!

其它综合
2011-08-27 23:27: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