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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4月29号提出的辞职,领导给我放了3天假考虑,因为4月30号和5月1号是正常放假,所以我是从5月2号休息到5号的。然后到公司再次提出辞职,公司给的答复是,必须要到这个月底才可以辞职,否则上个月工资就没有了。我不是正式员工,什么补贴都没有,还是试用期,公司给的理由是只要签了合同就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5-24 22:11: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