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有“承担并缴纳材料损耗费200元(此款不退)”这样的条款。
以及合同第四条:
甲方按产品质量要求(详见附件)确保回收乙方的合格产品,并视专(兼)职情况给予报酬,同时为鼓励学员的积极性,在每个学员累计加工20件合格成品后,除手工费外,甲方返回乙方200元现金(材料损耗费由公司负责)作为奖励。
具体情况是:开始做了3件(材料损耗)作为练习,现在没有做完20件,能要回那200元吗?(其中老板没有提供第四条中的“附件”,多次要求也未果,导致产品很难合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