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商铺房主签订了一年的摊位租用合同,押金6000,房租每月一交6000,合同只注明房租交款方式,如不继续干,需提前10天向房主打招呼,不的转租。其他未注明。现在生意不好,我没有能力继续租下去,我现在想解除合同,听别人说,押金要不回来,是这样吗?合同上没有写不退押金等条款。请您帮忙。补充一下,房主也是租的店,转租给我的,按商场规定是不的转租的,事先我不知情。我与房主协商过,她只给退2000的押金,请问我该怎么做,怎样履行法律手段,我胜算的几率是多少,有劳各位律师详细解答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