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向您咨询个案子:我8月24交了一个二手房的定金2万并签订了居间合同,约定9月3号前首付。可我8月25号区交易中心查明,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我当即要求退回定金,被卖家拒绝。打110之后协商无果。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现有几个问题:1,卖家故意隐瞒查封情况,是否属于欺骗?打官司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赔偿多少合适?2,卖家扬言如果我9月3号不交纳首付,便告我违约,请问这成立吗?3,如果打官司,所有费用在胜诉之后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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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确实有隐瞒房屋实际情况的行为,但是否属于诈骗,还要看他是否具有主观上利用隐瞒房屋已被查封的实际情况骗取你房款的意图。2、可以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卖方双倍返还定金。3、房屋被查封造成无法履行合同属于重大情形,你可以因此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卖方起诉缺乏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4、合同案件不能要求败诉方赔偿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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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居间协议内明确记载该房产未被查封的,属于欺诈。
二、您可以要求解除居间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三、诉讼费用会根据判决结果由一方或者双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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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无法按约履行合同,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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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居间协议内明确记载该房产未被查封的,属于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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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