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到一个月,合同期我六年,现在想辞职,但是劳动合同中有补充协议规定如果违约收取进京户口占用费每年一万六千元,如果现在想辞职要不要缴纳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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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不算违约,不应该缴纳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也就是退一步即使你违约也只赔偿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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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缴纳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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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缴纳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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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效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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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劳动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该执行。你现在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此款需要缴纳。
建议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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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该不用加纳这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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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占用费并不合法,不应支付。但是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主张赔偿。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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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