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大竹人,父亲在县城某小区买了一套房,今年接房是我去接的。开发商处我们按规定交完钱后,没给钥匙,说到物管处领取。到物管处领取时,物业要求我们签物业合同才拿钥匙,我只好签了,而且按合同交了物管费才拿到钥匙。回家后我发现我签的物业合同中的物业管理费与购房合同中附件说明的物管费不一致,高了两毛钱,而且还收了不该收的电梯维护费、装修管理费、出入证费。而且物管费标准高于我县物价部门制定标准。我找物业公司,公司说合同签了的,找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说合同签了的按合同法,合同法大于政策。我想问违背政策的合同可以吗?如何停止违背政策的合同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