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2011年3月13号由于一场意外车祸,使我的身体造成严重创伤: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双侧锁骨骨折、骨盆骨折、膀胱挫伤出血并失血性休克。经过医院抢救,我的病情慢慢好转,在医院住了两个月,现在在家休养,还没有完全恢复,象我这样可以做几级伤残呢?现在可以做伤残鉴定没有?有时间限制吗?如何做伤残鉴定呢?还有,当时受伤的一共有四人,我们三位是学员加教练,我是重伤,她们是轻伤。我们如何向学校索赔呢?象我这样可以向学校索赔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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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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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做为老乡对您的伤情表示同情。同时,从法律上给您一点建议,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1 、按照工伤赔偿程序。2、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程序。主要看学校给您交没交工伤保险费,如果没有,您之间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建议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程序进行索赔。至于伤残需要伤情稳定后在做对您最为有利。您可以在向法院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您的伤情做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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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