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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在工作期间,正确驾驶叉车,因车有问题导致左脚第二和第四个脚趾连接处骨折。休息三个月后,因合同到期,公司借违纪之名要与我终止合同。我该怎么办,公司应怎样赔偿我?我要不要做工伤鉴定?去哪儿做?我现在在昆山上班。等待回答,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8-19 22:19:0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只要发生过骨折就肯定构成十级伤残,只要骨折曾经做过内固定手术就肯定构成九级伤残。如果你20多岁、工资水平一般的话,辞工一次性了断,十级应赔七万元左右,九级应赔十四万元左右。
    但是,必须要:1、应在事发一年之内尽快到劳动局工伤科先申报工伤认定,千万不能过期。2、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3、然后方好打劳动仲裁官司向公司索赔。
  • 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相对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不能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
  • 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相对稳定后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发生工伤事故,因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可向用人单位索赔。
  • 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相对稳定后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首先你需要和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在申请工伤。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十级。
  • 符合工伤条件,你可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大约是十级,初步估算三项一次性补助金在7万左右。如还在工伤期间,公司不能开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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