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3日,我租了一套房子,一次性交付了一年的房租,7月初,因为孩子的原因,我们自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7月21日拿到的。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原来租的那套房子就不住了,要退给房东。7月17日我们就给房东说了,也就是说我们只住了2个月不到。双方协商是扣我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我也同意了,后来,又打电话给我说,要等他把房子租出去才能按那个时候向后两个月。我因为急需用钱,告诉他只要把押金和半年的房租退给我就行了,结果房东又说只能给半年的房租,押金不退。再后来,又说只能退给我3000元钱,爱要不要。当时租的时候一个月房租是550元。我一次交了6800,有200元押金。也就是说我只要半年房租3300加200元押金一共是3500。我现在也不想和他废话了,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唆要交的违约金到底是多少?请详细点回答,不要从网上下法律条款,谢谢了,在线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