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在深圳,社保、住房公积金均在深圳,于2011年3月21日在湖南长沙购买住宅一套,以贷款形式付款,首付3成,但是银行经过审核,我的资质不予批复贷款,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与开发商的置业顾问反复确认是否能申请贷款,他们的答复是肯定的,结果,两次申请贷款银行均未通过,同时,还接到长沙市公安局打电话接受调查,说我涉嫌伪造贷款资料。现在我想退房、及退还首付全款包括定金以及相关杂费。请问:我的情况开发商是否应退还我的全额首付及相关杂费?是以何种形理由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合同无效、撤销合同?还是????找什么机关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