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丈夫在婚后购有住房一套,按揭房。在2009年6月我们协议离婚,协议里房子归男方,男方补偿20万给女方,在两年内还清,还清后女方把房子过户给男方。但是在2010年10月我们又复婚了(补偿的20万只给了6万,房子也没过户,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复婚后我们去把房贷还清了,房产证也拿到了,写的是我们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房产证颁发日期是2009年1月,请问现在这个房子是属于我们共同财产还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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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写一个协议并作见证。
追问:现在再写协议表明房产共有可以吗?不去公证是否有法律效益?
追问:费用是不是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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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房产证的等记为准。
追问:可是房产证日期是我们离婚之前的,不会影响产权所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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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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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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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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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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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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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