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前我县职称聘任政策是随评随聘,取得相应资格之后,次月就可被正式聘任。我于2004年取得中一职称资格,2005年7月,县人老社保局出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法》,实行评聘分开,给各单位下达指标聘任。但县里在此文件未正式出台前,就提前一个月执行了此政策,于2005年6月完成聘任工作。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从05年开始聘任,并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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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人事局。
追问:人事局答复当初就是先执行的政策,后出台的政策。我认为,文件中明确写着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县里提前按此文件开展05年聘任工作,无论1份月还是6月份完成,只要在文件出台前,就是完全错误的。政策执行应该严格以出台时间为准,此前的事情按原政策办理,之后的事情按新政策执行。从法律角度看,我能不能推翻这个已执行七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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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