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学校在教师职称聘任过程中,程序不全.没有召开评聘工作会议.导致大多数教师不知情的情况下,学校校长通过并批准了我的中学高级职务的聘任,后经过了区教育局和区人事局的审批.目前已聘任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现有人提出聘任过程不合规即没有召开聘任工作会议.经查实学校确实没按要求召开评聘会议,但我是符合聘任条件,并无过错,只是我是学校职称经办人员,人家怀疑是包办,可我是按校长意思办理,同时由于回避制度,我也没有成为学校聘任小组成员,已往其他人员聘任高一级职务,学校也都没有按要求召开会议,只要符合条件就办理聘任手续.这种情况下,区人事局是否可以解聘我的高级职务.若解聘后,我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该向哪级政府哪个部门申请.胜数有多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