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同事上班路上摔成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花了不少钱,听说这样的不算工伤,我想问一下,单位是不是一点都不承担医药费和工资呢?麻烦律师给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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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师坚持认为不属于工伤,当然申报工伤并没有费用的支出,你们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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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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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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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情况,如果你同事是在上班路上行走时或驾车时摔成粉碎性骨折,也应该属于交通事故的一种(交通事故不单指两个车辆相撞)。如果你同事不付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本律师认为应该属于工伤,按工伤赔偿。
附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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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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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