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妻子09年12月结婚,婚后购买一套商品房,女方怀有身孕5个月后跟我大吵一架,叫我签协议给她,房子属妻子单方所有.原因是购房的首付款20万,我只出了4万多,代款后,妻子把我拿出的4万多还我了.协议我签了.还有婚后这段时间里,我支付家里所有费用(含结婚,扶养孩子的所有费用),妻子支付代款.现房子涨了四十万,有权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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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妻子已经将四万还给你了,那么不可以要求分那四十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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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你妻子有权利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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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的
2、你们之间的协议具有债权的效力
3、即使房子产权归你的妻子,现增值部分尚属夫妻共同财产,由产权房对你进行补偿。
情况复杂,如需帮助,联系: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 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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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