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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今年5月3日到一家公司工作,签了一份试用期协议,约定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后,公司与我们协商将试用期延长到3个月,并直接把原协的“1”改成了“3”。现在三个月过去了,公司以本部门没有人员编制(或本人不适合该岗位)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 1、试用期协议算不算正式合同 2、公司有没有权利解除劳动系 3、如果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可以要求赔偿吗?怎么赔偿? 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8-10 10:50:3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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