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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工厂私人承包食堂的负责人,五月初在我食堂做事的女厨师下午大概6点多摔伤,手腕骨裂,膝盖擦伤,她是晚上十一点多才打电话高速我她摔伤了,不能上班,我当时问她是在那里摔伤的,她不愿跟我讲,(注:第二天下午她说是在独立的小食堂洗手间摔伤的,但是在洗手间是不可能手脚的衣服都擦破了。又有其它说法是她出去外面骑单车摔伤的,我当时没有追究摔伤的地点)第二天我带她到医院去拍照检查,确定手腕骨裂,医生当时说要打石膏2个月左右,或者这个小手术把裂骨接驳好位置。我当初建议她在医院看好,我负责给给医疗费。回去的第二天,她找我,她要回家乡找铁打医生看,我问她打算如何为适合处理这件事,她说要求我给2000元医疗费给她回去自己处理,以后一切都不关我的事,不追究我责任。当月她之上了8天班,我就给她算足一个月工资,另外给她1500药费加200元车费回去。当时就说好,她走后就算离开了,不再给她算工资,如果她的手恢复了可以活动不影响做事,又想回来做,我可以安排岗位给她上班,我们双方都确认了这样处理结果,下午她就坐车回去了。但是时隔三个月,前天她又回来,找我要什么营养费,补偿之类的,我问她怎样才算是营养费,多少才是适合?她自己也没有说法,后来她又闹到厂的人事部,厂方要我跟她私下解决,说什么她到劳动部门会对我很不利,我个人就感觉她有点耍赖,闹事的意思,我跟她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请问她真的闹到劳动部门,我是否真的全包她什么医疗费,工资,伙食费等等!我跟她当初谈好的条件有效吗?请在座律师们给我一些建议...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8-18 13: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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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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