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叔叔与人合伙做生意,只有口头约定(谈话时有录音笔的录音,但对方不知),在场有两名证人,一名为直系亲属。于是,我的叔叔便从银行为其支付了90万元,有银行的汇款凭证。之后,因合作不愉快,我叔叔决定撤股,但对方以资金不足为由,迟迟不肯退款,在之后的几次交涉过程中也有在场证人证明,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到法院能告赢他吗?有什么办法能把钱要回来?
向这种情况,起诉的胜算有多大?如果法院宣判后,他还是拒不执行怎么办?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另外,判缓刑的人员能做证明人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