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想买房子,房产公司和他签定一式三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对方说因去办房产证时需鉴定,所以把三份合同正本都拿走,只留下一份复印件(没有加盖房产公司的公章),想问问这份复印件是否与正本具相同的效力??为什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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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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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不是一次性付款,是没有合同原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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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房产公司的公章都没有,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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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房产商公章都没有合同复印件,无论如何不可能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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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