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朋友甲向债权人私人借款20万元,债权人指名要求我和乙为担保人(一般担保),2008年甲生意失败,明显无能力偿还此款.债权人未经过我的同意,找到担保人乙同意只要乙归还5万元,以后该债务就与其无关了。现在事情已经过去3年了,债权人还有权利要求我承担担保义务吗?如果甲现在已经外出,联系不上,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我一个人吗?听说债权人未经担保人同意放弃一个担保人的义务,就必须放弃其他担保人的担保义务,有这个规定吗?我的情况是否可以参照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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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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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除你的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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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负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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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