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占一家公司49%的股份,另一位股东占51%,入股后一直没有去工商部门做任何变更,入股的钱是打进他私人账户的,只是私下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里写明了多少钱转让的股份,有签字和手印,从签订协议到现在我与公司财务没有任何瓜葛。
请问,如果现在不想干了,能把当初入股的钱如数拿回来吗?那位股东不同意怎么办?因为协议书里有一条“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
望老师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