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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为三年,刚好过一年房主就要收回门面,但是合同中注明在租期内,无任何理由收回该门面的使用权,这种情况我们在当初的转让、建设、损失可以提出赔偿吗?这月15就要上缴下半年的租金,但是房主拒收租金,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1-08-07 19: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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