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前我妈妈上班路上与一个骑电动车的人相撞,造成胯骨,手腕2处骨折,饱受痛苦与折腾,而且医药费均由我们自己承担,到现在对方一分钱没出,是一个十字路口,我妈妈从附道骑自行车过马路,都已经过去一半多了,她在主道骑行,我妈妈的自行车后轮被她的电动车刮到,由于是后轮我妈妈根本看不到她,不能此种情况责任如何认定呢?如果起诉,我们胜算多少,法院最多会判对方支付多少比例的赔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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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据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没有报警的,如无证据证明主张的,一般法院会判同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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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报警处理,按照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依法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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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交警处理,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承担彼此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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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报警,由警方调查后确定。按你介绍,对方责任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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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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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