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三月四日发生大腿骨折事故入院治疗,后公司同事为本人先行代办三个月请假手续,因本人出院后回老家养伤,超出事先请假时间,但期间口头上一直有跟人事沟通过,并经他们同意给予延期至七月左右由本人亲自到公司办理续假手续,可现在公司却以本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及时补齐请假手续给予按自动离职处理。本人现在腿伤还未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病假期间公司也曾未支付过病期工资。请问我的情况可以进行投诉处理要求公司支付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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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要有医院医嘱,病假期间应支付工资。
追问:李律师您好!我还想问下,这公司在晋安区,那我是不是要到晋安区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去投诉?请问地址在什么地方能否告之?有无电话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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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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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