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公司组织我们去海南旅游,说是为了奖励去年表现突出的员工,我于8月3日提出辞职,公司却要求我支付3月旅游的费用,说是公司出了个规定旅游、培训后半年之内辞职的就要支付相关费用。请问公司的这种规定合法吗?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公司于09年10月与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10月合同到期,公司至今没有与我续签合同。而且在职期间过年过节加班公司从来没有付过加班费用。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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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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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有权拒绝退款;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并给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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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做法违法,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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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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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仲裁解决。公司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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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道理。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者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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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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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