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门市房一间,08年出售给乙方,当时售价26.5万,因为乙方原因,我催过多次,他都说忙,至今已3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今年7月,我寄挂号信发函给他,要他在15天内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协议是他写的,说无论何时过户,我都要无条件配合他过户,不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违约金26.5万。去房管处,叫我重新签订协议,他说是房管处形式协议。因标的,35.9万,当时是他一个人签订手续,现在带了一个人说是他老婆。因为这些都发生变化,我没同意签,他就起诉我,说我违约,都请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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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卖协议是有效的,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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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没有将房款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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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