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县城中央,父亲早逝,家中只剩我和奶奶,宅基地前面建为门面,后面为住宅。2年前将门面房出租给人,她要求跟我们签3年合同,当时我奶奶不同意,说要签就签一年,而她却说签3年,你们什么时候要我们什么时候给你们腾房,我奶奶不会写字,当时是我姑妈代签,姑妈现在已经去世,合同内容是漏洞百出,不正规。上一年我想用自家门面做点小生意,还能照顾年迈的奶奶,可她就是赖着不腾房。这两年物价大涨,而给她涨房租,她却以没有钱为由拒绝涨房租,并且今年房租都不按时交了,有时几个月才清一次前面的房租。她用我家房屋经营的还是涉黄的不正规生意,我现在一回家总感觉乌烟瘴气的。请问她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犯罪?合同还有效吗?告她她会不会被判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