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情况是这样的,我家有几间平房房屋处于对外租赁中,其中一间我不想继续出租(此间为公房,户主是我本人),收回的过程中,承租的房客以及目前居住中的房客表弟夫妻拒不搬出,目前也已拖欠房租近一个月,拨打110报警,警察也不管,说只能法院起诉,本人认为此事应该已经类似“抢劫”。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到法院,我在要求他搬出、补缴房租的基本要求外,是否还能追偿其他损失?(比如起诉费、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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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他们腾退房屋,但他的装修费如果他们没有证据证明是你同意的,你可以不予补偿。顺便问问,承租户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要是本地的可能判决有一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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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律师费只能自己承担,诉讼费可由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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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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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律师费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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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律师处理。但律师费只能自己承担,诉讼费可由对方承担;诉占有物返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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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律师费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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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用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如果是在合同期内你要求解除合同则需要承担装修费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腾房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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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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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其限期搬出,赔偿损失。装修的问题,如果他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你同意,则应当认定为未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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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