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将一套60平米的动迁房以24万的价格卖出,实际买家支付了23万,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按实际支付价的双倍赔偿。按照相关规定现在该房可以过户了,我全权委托当时签约的中介办理此事,中介帮我提出5万元的补偿要求,然后协助买方过户。对方不同意,并已起诉我要求履行合同。我想不通了啊,首先我并无违约之意,这不是逼着我违约吗?该房现在市值78万左右,就是我照合同赔偿买方46万,然后再按现今该房市值出售不是还能尽赚30来万吗?想咨询下应诉的话我的胜诉概率大吗?说明:被动迁房是我父亲名下的,动迁协议是我们俩一起签字的,而与买方签署的合同是我签字的,老爷子当时并不知情。当初签买卖合同时该房大产证还没出来的,前年才去办的小产证,就是考虑到万一过户时老爷子反对所以产证才上了我一个人的名字。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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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从法律上出发,合同本身可能会涉及无效。如合同本身无效,则你要承担无效的责任,当然还是对你较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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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老爷子如果产证上有他的名字,协议确实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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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并没有违约,与对方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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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将该房卖给第三人并过户,那你仅需对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应履行合同义务,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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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对方要求五万元的补偿有问题。对方起诉主要看诉讼请求是什么。
建议你尽早委托律师办理。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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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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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有点问题,涉及无权处分。但如果合同有效不存在瑕疵的话,且该房屋已由买方占有使用,那你只能按约履行过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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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