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与现所在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在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有签了一份保密协议,对保密协议中的一些问题有些不明,希望律师能够指点迷津:
1、对竞业限制的补偿条款所要求的补偿金额一空当时没有填写,说是要根据将来具体情况在做决定。
我是否可以依据此项未作填写而拒绝相关的竞业限制?
2、协议规定乙方在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或提前解除之前6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此规定是否与劳动法相关规定相冲突,我并没有向公司提交书面通知,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正常离职。
3、合同到期后不在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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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补偿金额空缺会影响很大,个人认为可以拒绝前述竞业禁止,或要求单位填写。
2、6个月书面通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3、合同到期后不签署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义务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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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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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复杂,建议当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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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补偿条款要视不同的企业来确定。而提前解除合同需30日通知,你可以按法律规定办,对于合同到期,单位没有违法行为是不能主张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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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要给一定补偿的。合同到期不必要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员工不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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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要给一定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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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