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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规定工作时间如下:8:30-11:30,中午休息,14:30-18:00,共计6.5小时。采用双休日制度。 想问一下,工作日领导要求延长工作时间,而且说每周累计加班时间不超过6.5个小时,就不算加班,也没有加班工资。因为我们每天的规定的工作时间为6.5小时,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8小时。 这样的加班要求是否符合劳动法?盼回复

劳动纠纷
2011-08-01 22:09: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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