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是一名私人企业的员工,由于公司形象需要在前两个月为我们每个员工订做了两套工服(航空服装类),现强行从我们工资中扣除2000元的服装费(公司称两套成本共4000元,公司出一半员工出一半)。但具我们查得那服装的质量和样式订做最多450/套,在年初时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中说明:服装由公司提供。并且初上班时老板就说明不会收我们服装费用。并且在此之前公司以为防止员工私自带走服装为由还从工资中每人都压了3000元作为押金。现公司同意在离职后会返还押金,但服装费坚决扣除2000元,这对于我们一名普通的员工实在难以接受。请问有什么方法解决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