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前些日子通过一个在房地产公司的一个朋友买了一套房子,并付了首付款(开了发票),签定了河北省建设厅监制的商品房合同(我为买受人,房地产公司为出卖人).合同规定剩下的款一个月内付清,我在10天后交清了余款(余款开了收据,当时会计说发票已用完,让我过二天来换发票).当时房子没有交付. 过了二天我去换发票,(房地产公司可能不想卖这套房子了也可能是销售部内部有人捣乱)销售部的人说领导说暂停这套房子的销售. 合同规定因出卖人的原因而导致延期交付的,从应交付之日起到实际交付之日(实际交付为交钥匙之日):60日内出卖人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60日后为万分之三.60日后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再支付总房款的2%的违约金.如果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上规定买受人没有按合同时期交纳余款就是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除次之外,并没有规定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现在手里有首付款的发票和二次付款的收据,还有合同. 我如果把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把这套房子买下来,大家看我能赢吗? 请帮帮我,看应当怎么解块? 如果一定要上法庭我还需要注意什么?

房产纠纷
2005-04-11 20:20: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付余款时开的收据,房地产公司以此房手续停办为由拒开发票,是否违犯了发票管理法?
    2、如果房产分司以其它别的办法解除合同,他会用什么办法?(我本人是不想解除合同的,合同上也没有规定在我不违约的情况下出卖方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他这样做算不算欺诈行为?
    3、如果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若不同意,提出诉讼我赢的机会有多大?
  • 注:合同上此房子04年已完工,已可以交付,(我理解应交付之日就是我房款全部交清之日),这样理解对吗?
  • 如果房产分司以其它别的办法解除合同,他会用什么办法?(我本人是不想解除合同的,合同上也没有规定在我不违约的情况下出卖方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他这样做算不算欺诈行为?
  • 谢谢刘律师解答
    知道房地产公司不交房的原因了:买这套房是通过房地产公司的那个朋友而给的优惠房.比市价要便宜些,现在那个朋友不想卖给我了,是他从中捣乱的
    但是我签定的商品房合同中没有提到这房是优惠房或什么房,只是商品房
    如果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若不同意,提出诉讼我赢的机会有多大?
  • 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若不同意,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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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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