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以下问题:1.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2.本仲裁裁决书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判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我想问的是:仲裁裁决书我是7月5日收到的,被申请人是7月8日收到的,我今天收到对律师的短信说被申请人准备过几天向中级法院申请撒消加班费等仲裁裁决,还说按仲裁法被申请人有收到仲裁裁决书如果不服可在30天向法院起诉,而为什么劳动站给我的仲裁裁决书说只有十五天?一、请问按仲裁法被申请人有收到仲裁裁决书如果不服可在30天向法院起诉是不是有这一条例?二、15天已经过了,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如果申请强制执行是在30天以后还是应该15天以后?如果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应该需要付费吗?需要付多少?如果强制执行成功那加班费是在谁那里领取,法院还是被申请人? 以上就是我想问的问题,烦请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