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男朋友打算结婚所以买了宝山月浦的一套85年老房子。因为第一次买房,很多东西都不懂。过程中发觉中介极力避免我们和上家交流。后来通过居间协议上的电话联系了上家,沟通得知2个问题:1.中介在价格上有所隐瞒报给我们的价格比上家所卖的价格还要高出1万元。2.当初谈下来中介费我们下家全付,上家只管到手价,但是上家说他们签了佣金协议上写的各付,他们付1%。
问题是,我们的居间协议上中介费这一栏本来什么也没写,后来付首付给上家的时候,我起了疑心,就问了下中介,中介私自拿了我的居间协议在上面写我们付2%。这样一来的话,中介等于要我们上下两家一起付3%的中介费。但是上家的居间协议上这一栏依然是空着的。另外办理贷款的时候,我们做的商贷,贷了42万元。没有通过银行柜台而是直接被带到一个小接待室。发票收据都没有就付给了“贷款负责人”3500元,中介解释的收费理由是因为我们的房子太老,不好贷,本来办手续只要2500元,多付的1千元是所谓的要付小费什么的。办商贷的时候我留意到签的那个买卖合同上用铅笔注明了甲、乙、银行、之类的,而且买卖合同上除了房屋的地址之外,佣金方面也是空着的。请问下律师,这样的居间协议是否有效?另外这个3500元到底算是什么?买卖合同注明了甲乙什么的会不会有什么陷阱所以要区分?谢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