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经熟人介绍买一回迁房,60平米,总价12万由于关系不错,就相信了,但是回迁房还没有盖,卖房者说可以找人把名字直接换成我的,就签订了协议并支付了50000元定金,后又因其他原因(具体不记得了)给了7000,分两个一次5000,一次2000都有收条,还有请人吃饭的800元,一直到2008年房屋回迁,但由于回迁房少盖了,说挂户要到下一批,现在这批有开始分了,2011年7月29日分的,28日打电话他都说没有问题,称本人在外地,29日打电话先是不通,我们到现在到大队部去查根本没有他的房子,后电话联系通了,他自己也承认了没有房子,这是不是属于诈骗,他第一批分的有房子,具体多大不清楚,我可否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要房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