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一些劳动争议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所在的公司注册地在北京,郑州设立了一个办事处,我目前在郑州工作,合同上注明了合同履行地也是在郑州,请问,如要申请劳动仲裁,可否在郑州申请,还是必须到北京,另只注明了在郑州,并没有注明在哪个区,怎么办。
2、我的合同签的是13个月,按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但从去年9月入职至今一直没有转正,期间我多次询问,公司已各种理由一直拖着不给转正,请问公司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我现在申请仲裁,不知是否超过了仲裁期限?
3、我所能提交的相关证据,处理劳动合同外,只有一些打印件,包括入职申请,每月工资条,及其他一些能证明我在此公司一直工作至今的资料,因公司办公都是使用邮件系统,我的这些资料都是通过邮件打印出来的,不知这些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效力如何?
4、主要有以下争议:
合同上注明正式工资2000元,试用期工资1600元,是否可要求补足我2个月后至今年每月的工资差额;
至今一直没有给我办理统筹等任何社会保险,我是否可要求公司补缴;
合同上面注明的有工作时间,但经常周六周日加班,不给调休也不给加班费,我能否主张加班工资。
问题有点多,望能一一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