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我一个朋友向我借了4万元,但是至今没还,每次打电话给他他都说没钱,等有钱了自然就给我了,我前几天自己写了张借条,让他在借款人上签字,他签了。我借条上写的最后还款日期是到6月30日。我想咨询一下,这张借条是我写的,上面没有他的手印和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只有借款人是他自己签的名,在法律上这张借条有用吗?而且我想起诉他,但是他说他家没有房子和车子,现在和父母租房子住(他现在租的房子我去过了),这样的话我起诉他还有用吗?他现在没有结婚,可不可以让他父母替他还这钱?而且他父母还不知道这件事,本来我想找他父母谈这事的,但是他一听我要找他父母就特别激动,说些恐吓的话,请问我现在应该怎样做?希望律师能帮帮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