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不具备超车的前提下强行超越我方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导致正三轮摩托车失控翻入桥下。搭乘在我方车上的6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2人致。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方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负次要责任。经法院判定,双方共同赔偿受害方19万元,按三七分,要求我方出三。请问此判决是否合理?很急,忘快点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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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合理,你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的,这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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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你如果对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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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