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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不具备超车的前提下强行超越我方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导致正三轮摩托车失控翻入桥下。搭乘在我方车上的6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2人致。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方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负次要责任。经法院判定,双方共同赔偿受害方19万元,按三七分,要求我方出三。请问此判决是否合理?很急,忘快点回复,谢谢!!!!

交通事故
2010-12-30 09:38:0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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