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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职员,因为一些原因在3个月之前辞职了,是2006年进入这家公司的,签了劳动合同,但是这几年一直有20%的工资未发,还有一些在职的时候垫付的相关费用,包括老总已签字的未报销的费用等,现在都未给付,但是现在老总也辞职了,换了新的老总,这样的问题涉及到4个人,公司说等审计完以后再说,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现在已经过了3个月了,这些钱都是我们应该得到的,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是通过仲裁还是法院呢?在诉讼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劳动纠纷
2011-07-25 16: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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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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