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化工厂工作2年半,头一年半在车间做操作工,签的合同基本工资是630元···后一年做了机修工,今年的我跟公司签订的合同基本工资是1600元(不含加点、加班费、各种补贴),但是我拿到的工资单基本工资756元,我就去找公司财物部,还有人事部,他们都说合同签错了,笔下误,请问律师存在这种可能吗?还有我今年签的合同6月30号合同到期了,我不跟公司续签合同了,我可以拿到几个月的赔偿,公司帮我交了失业保险,我可以拿到失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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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关于工资差额问题,你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单位支付,否则依法仲裁!一并要求支付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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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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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