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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8年1月24日,19.40在下班的途中(中间因工作吃饭),被车撞伤,由我局的工作人员证明在一起,对方付全部责任,中间则不超过一年时间向县局提出,未给认定,后又要县局给与认定。因我未找领导,便不了了之。我现在如何办?可以起诉吗?

劳动纠纷
2011-07-24 21: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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