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1月我将自家房子一楼出租给对方做生意,合约上有写明 自交租日起7天内未交租的,我方可以单方终止合约。从一开始对方就一直是未能按时交租,都是托至一个月以上,直到半年以前,没到交租时就开始玩失踪,电话也不开机,档口请别人看管。最近一个月已经不见开门营业了,两个月没交租了,水电费也欠下1000多,由我垫付了。我还发现他欠人好多钱。为了不给自己带来麻烦,我能不能单方终止合约?房子是村里的回拨地建的,签合约也没有见证人,只有双方在场签字,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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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对方。
追问:请问要怎么通知对方呢?已经找不到人了,电话也关机了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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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