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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有使用面积724.9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290平方米,现要征收,我三兄弟(未婚)和两个妹妹(已婚但户口未迁出),政府安排回建地每人100平方米共500平方米,多出224.98方按政策只能补偿60%价,我想在安置前把多的224.98转给别人以得足100%补偿,可以吗?如何办手续?

征地拆迁
2011-07-21 18: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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