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批在省汾河水库管理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借调的职工,大多都十几年以上工龄了,困为不正式,所以工资一直很低,06年以后单位可能为了逃避给我们上保险吧,就每年和我们鉴一次的合同也给我们调一点工资,但也只是在城镇最低工资标准上下波动。最主要的是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们办过任何保险。现在单位正在一分为二改制成两个单位,一个归财政拔款,一个改成企业,我们很大可能归入企业,根据国家政策我们要求管理局给我们补上保险,管理局不给补上,企业这边说要是归过来就从现在给我们上保险,我们要求补上以前的,企业这边说企业是刚成立的,所以不管以前的,那我们以前的保险应不应该给补上,应该由谁来给补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