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与原厂签订服务二十年享受住房扶助金30万的协议,06年原厂将厂里一套当时价值9万多的二手房转给我,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当时没要我付房款,只要我付了契税及办证费。现因工作纠纷,我于今年3月底劳动合同到期后辞职了,没有拿厂里的住房扶助金,但厂里现要我无偿把房子转让给它(现此房市场价已升至50多万),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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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的协议,如果协议约定将房产过户给你后,你需在公司服务一定期限,如你没有达到此期限,那就属于违约,按违约条款办理,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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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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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已经过户到你名下,法律上来讲,房屋即为你所有,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厂里无权收回你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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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初步分析房子已在你名下,属于你的财产,公司要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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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