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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本人于今年3月份通过当地法院调解离婚,当地法院并出具调解书一份,孩子归女方抚养(孩子五岁男孩),当时调解书上写明:每月第三个星期的星期六及星期天对孩子进行探视。但是自判决生效至今已有四个月的时间,在期间我每月按期交抚养费,但是每当执行探视权的时候,女方不让孩子单独跟我在一起,而且经常阻止前去探视(上次打电话要求探视时,女方说等她什么时候高兴了什么时候才让探视.),女方还说只让孩子的父亲进行探视,孩子的奶奶和爷爷不能探视。就此情况本人前几日前往当地法院就探视权申请执行,但当地法院执行局给的回复是我这个情况不予立案执行,理由是不涉及财产不予立案执行,请问大家像我这种情况我如何执行我的探视权?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7-18 16: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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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