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湖南长沙人,于2011年7月1号在长沙熙迈机械有限公司应聘并开始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7月15日(试用期为两个月)应工作时不慎压断了左手无名指的骨头,现在医院治疗,我想请问有关工伤的赔偿是怎么样的,我在休养期间的工资是全额发放还是只是一部分,例外如果我做工伤鉴定大概能索赔到多少钱?谢谢。
-
建议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并据此计算索赔金额。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1、发生工伤后首先应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在治疗终结或治疗相对稳定后进行工伤鉴定。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享有工伤待遇。
-
建议先做工伤认定,然后做伤残鉴定,只有这样才具备工伤赔偿的条件。
解除合同一定要彻底,不能拖泥带水,不能让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其中必须签订合同,合同中有诸多技巧,建议向律师当面咨询。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