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这样,2011年3月15日下午4点,我爸接到项目部经理电话,说去帮他们关水闸,我接到电话后就到现场和工友迁开重一百多斤的井盖板,搭个梯子到离地面3米的井下,我爸第1个下去的!刚下到井下就晕倒了!时间下午4点半,用工方项目部就打120电话,用绳子把人吊上来,急救车送去医院抢救!到医院诊断是脑干出血。到4月6号过世!从倒下到过世,都是深度昏迷靠呼吸机维持生命!我爸春节前给项目部,晚上看守工地有3个月时间。到春节前2天他们项目部放假。就结清了我爸工钱!到2月15号,是项目部开工的第1天,也是出事的当天!我爸和项目部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年龄56岁,是另外一家国企内退职工!住院费花去了8万,我想问下,上法院以雇佣关系人身伤害,可以得多少赔偿!上法院前我们家属有什么可以准备的,请您指点下,把案件交到法院大概多少可以结案呢!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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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案的处理首先要确定受害人与用工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从而确定赔偿义务主体.由于你目前反映的情况不全面,不能完全判断出两者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若两者是劳动关系,且用工方依法交纳了工伤保险的话,可申请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若没有交纳工伤保险的话,则由用工方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若两者是雇佣关系的话,则适用雇主责任的法律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可要求物质和精神双重赔偿.物质赔偿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等.
建议电话联系,只有律师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后,才能为你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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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受害者家属可以与用工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雇佣关系导致的受害者死亡,家属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求用工方赔偿物质及精神方面的赔偿。物质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赔偿可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
2、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你们应该收集能证明雇佣关系及各种费用支出的各项证据等等。
3、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4、法院判决,普通的一审程序一般是6个月的。
当然,您的案件反映的问题有些不是很清楚,如果您想尽快解决些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将整个案情描述清楚。很高兴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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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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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成立的时间是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之日,
二、本案应当按照劳动关系主张权利较为合理。具体的权利包括可要求物质和精神双重赔偿.物质赔偿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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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